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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亮 谢智星 编辑:陈纲 2018-12-21 16: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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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冷水江分站记者 李亮 通讯员 谢智星)12月20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对杨理、段文斌、康锡辉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杨强(另案处理)一方与李湘舵一方存在纠纷,被害人覃永强系李湘舵的朋友。2017年7月22日22时许,杨强纠集段绪锦(已判决)、李宇枫(已判决)、“胖子在”、刘湘、“静咯子”等人到冷水江某饭馆吃饭,期间李湘舵与“静咯子”通电话时称要找杨强的麻烦,“胖子在”等人即借段绪锦的车准备凶器。同时杨理驾车与康锡辉、段文斌等人拿了铁管与段绪锦等人汇合,来到布溪大桥下,杨强一人下车找李湘舵,在某饭店门口碰到覃永强,当即抽了覃永强两耳光,覃永强见段绪锦、李宇枫等人持刀下车即逃跑。段绪锦、杨理等人驾车返回饭店门口。覃永强即持刀砍砸段绪锦的车玻璃,段绪锦、李宇枫、杨理等人便持刀、铁管等将覃永强砍翻。其中段绪锦在覃永强背部打了两棒。经鉴定,覃永强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理、段文斌、康锡辉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理、段文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康锡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杨理、段文斌、康锡辉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康锡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覃永强已获得赔偿,被告人杨理、段文斌、康锡辉取得被害人覃永强的谅解,对三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立功表现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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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亮 谢智星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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