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12月26日讯(通讯员 邓博 张蕾 记者 龙琦)今日,记者从株洲市公安部门获悉,渌口区交警大队(原株洲县交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细致工作,连续破获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月20日早上6点左右,渌口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室接到当事人刘某某报警,称其驾驶摩托车在渌水大桥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他身体多处受伤、车辆受损,三轮车车主在送其去医院的途中逃逸。
接到报警后,渌口区交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为尽快还伤者一个公道,渌口区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分组开展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周边群众走访调查、调取电子监控视频等侦查工作。经过连续8个小时的连续作战,办案民警成功锁定家住南洲镇的陈某某。经过分析确认,案发当晚10点左右,办案民警在陈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
目前,陈某某因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渌口区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12月21日早上6点左右,渌口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室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渌口区公安局门口路段一名行人被撞伤,肇事者已逃逸。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一名约五十岁的男子躺在地上,脸上有血,现场未留下肇事车辆的任何痕迹。受伤男子自称王某某,广州人,当民警和医护人员准备对其进行救治时,遭到他的拒绝,并自言自语地离开了事故现场。民警从王某某的言行判断,其应该患有精神疾病。
案情就是命令,渌口区交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破工作,勘查现场、调查走访、调取监控、寻找伤者等工作同时开展,通过一天一夜的不懈努力,办案民警最终成功锁定了一台湘B99***的小型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实,该车车主为渌口镇的刘某某,民警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刘某某迫于压力,在电话中承认了其撞人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
12月23日上午9点左右,刘某某来到交警大队自首。据其交待,事发当日,他持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B99***小型轿车沿渌口镇漉浦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渌口区公安局门前的人行横道时,与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当时因为害怕,他选择了驾车逃逸。
在刘某某逃逸期间,办案民警积极发动群众的力量找到了本案伤者王某某,经查实,王某某为渌口镇人,确实患有精神疾病。
目前,刘某某因准驾不符、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渌口区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交警提醒,发生事故后,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驾车逃逸,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一定要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进行事故处理。一旦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造成对方重伤或者死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还要追究逃逸者的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邓博 张蕾 龙琦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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