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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快递途中将人撞伤 快递公司赔偿后向快递员追偿获支持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李远红 编辑:向宏鑫 2019-01-18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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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月1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远红)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太和法庭主持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的调解工作。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郭某某,在派送快递的途中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某快递公司赔偿了对方的全部损失后,向快递员郭某某追偿。

  法庭上,郭某某辩称,自己在帮快递公司送快递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小心将人撞伤,系履行工作任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声称,在接到传票后,自己就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郭某某拒不接受一切要求其向快递公司赔偿损失的调解方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承担法官在得知郭某某的想法后,当即找出相关法律法规,逐一向郭某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确实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用人单位在承担侵权责任后,有权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二是依据过错归责原则,用人单位在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

  郭某某在执行工作任务即派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对方的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也即不论快递公司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郭某某进行追偿。因郭某某在派送快递途中将人撞伤,其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某存在重大过失。快递公司可以依据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向郭某某追偿,要求郭某某赔偿损失,这是一种过错责任。即只在郭某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讲解后,郭某某对自己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感到惭愧,并愿意向快递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快递公司在听完法官的讲解后,也表示理解郭某某原先的拒赔行为,并表示只要求郭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公司负担。就这样,快递公司与郭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快递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任重而道远,能够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让人们知晓并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表现,毕竟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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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李远红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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