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2日讯(通讯员 李嘉颖 余婧)1月22日,据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消息,经北湖区司法局书面建议,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裁定,家住北湖区鲁塘镇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违反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8月24日,罪犯王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与村民刘某发生口角引起打斗,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北湖区司法局综合考虑王某缓刑考验期的综合表现及其本次行政拘留带来的恶劣影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并向原判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现罪犯王某已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北湖区多措并举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2018年以来,北湖区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各部门衔接配合力度,交流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实现了资源共享,重点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收监难、执法难、监管难的问题,着力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北湖区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制度,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审批、执行工作,确保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规范执法流程,健全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手段措施;完善执法标准,建立科学、务实、管用的标准体系,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总计投入100余万元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提质改造,对328名服刑人员使用手机或电子腕表实行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不间断定位,顺利实现了全年监管安全“四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2018年,北湖区共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168场次,进行个别教育1012人次,集中心理辅导3场次114人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261人次,累计撤销缓刑2人次,累计撤销假释1人次,警告14人次。
来源:红网
作者:李嘉颖 余婧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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