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袁小安)1月22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候选人李佳林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会议专题部署了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研究出台《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室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四个进一步”强调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的职责、保障和制度建设等职能。
一是进一步明确扫黑办的工作职责。《意见》强调检察院扫黑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担负起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重要职责,做到不越级、不缺位、不懈怠,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扫黑办的基础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按“1﹢3”的结构配备扫黑办成员,即扫黑办主任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另配备两名员额检察官专人专职承担扫黑办工作。单列经费应保尽保。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在财务预算中做到单项列支,应保尽保。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挂牌“扫黑办”集中办公。实行单独考核。在扫黑办工作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原则上专职从事扫黑办工作,不再承担其他办案任务和工作任务,办案数量考核均为合格,原年度有办案数量的可以以同样比例计算。
三是进一步推进制度规范化建设。《意见》提出,要加强制度化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发展,实现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和监督。研究制定联络员工作制度、问题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制度、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保密纪律制度、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群众工作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等。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袁小安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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