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1日讯(记者 潘锦 通讯员 杨哲)2月11日,春节假后上班首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这5人都是芙蓉交警在2019年1月14日至20日查获的醉酒驾驶当事人。经查,除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外,该5人均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中,有2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有2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有1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醉驾的:
1、2019年1月19日22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5岁,湖南省湘阴县人)醉酒驾驶湘A3C3**小型普通客车在万家丽快速路行驶,行经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芙蓉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0.8mg/100ml。
2、2019年1月19日21时27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9岁,湖南省宁乡市人)醉酒驾驶湘A5U4**小型轿车在万家丽快速路行驶,行经万家丽路火炬路口被芙蓉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157mg/100ml。
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1、2019年1月15日23时41分,陶某洲(男,23岁,湖南省宁乡市人)无证且醉酒驾驶湘A5L1**小型轿车在人民路万家丽路口被芙蓉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陶某洲血液酒精含量119.8mg/100ml。
2、2019年1月14日22时24分,何某(男,36岁,湖南省临武县人)无证驾驶湘A4X1**小型轿车在嘉雨路凌霄路口被芙蓉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何某血液酒精含量118.6mg/100ml。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2019年1月20日21时22分,谢某(男,40岁,湖南省长沙市人)醉酒驾驶湘A779**小型普通客车在嘉雨路凌霄路口被芙蓉大队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谢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3.1mg/100ml。2016年5月18日,谢某在西二环桐梓坡路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长沙交警特勤大队行政处罚过。
长沙交警提醒,节日亲朋相聚多,出行别忘交通安全。酒后驾驶危害多,醉酒驾驶犯罪。发现涉酒驾驶行为,可及时拨打122电话向交警部门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杨哲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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