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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扫黑除恶进行时 四起典型案例让你认清“黑恶势力”

来源:红网吉首站 作者:本站综合 编辑:张皎 2019-03-21 1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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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1:乾州小溪桥社区以龙某为首的涉恶团伙案

2019年1月18日,乾州小溪桥社区桥湾巷5组村民以开年会为由,在道路中间拉横幅并停放车辆,造成交通堵塞,对过往群众通行要求置之不理,恶语相向。当天下午,市民张某因过路停车问题与村民发生争执,过程中张某及其儿子均遭到村民殴打。获悉警情后,乾州派出所迅速出警,在将带头闹事的桥湾巷5组陈某带往派出所时却再次遭到当地村民的暴力阻拦,导致民警、协警全身多处被踢拽,衣裤不同程度受损,嫌疑人陈某趁乱逃脱。

该案不仅涉及寻衅滋事,更是对公安民警正常处警的严重妨碍和伤害,影响极其恶劣,3月1日,经过周密部署,成功将当天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龙某康、陈某、陈某明、康某、杨某军和田某梅抓获。

目前该6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列2:双塘吴家寨吴某张某阻工闹事、扰乱单位秩序案

2018年,市公路局组织施工队对联合村危桥进行维修期间,为争揽工程,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村村民吴某等人组织吴家寨部分村民三次使用车辆前后夹击施工队、藏匿施工队电锤等施工工具,聚众阻工,致使工程停工达80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1月23日凌晨,市公安局对该违法行为组织者吴某等7人实施依法处理,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6人。

在当日上午10时许,被拘留人员家属张某等六人纠集本寨村民100余人聚集市人民政府,要挟市公安局释放当日凌晨被拘留人员,严重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经教育,张某等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等六名组织者依法予以警告。

案列3:乾州漩潭社区黄某珍寻衅滋事案

2010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吉首市人民政府在乾州街道漩潭社区香儿坡(地名)一带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涉及村民91户,其中黄某珍家有0.5亩,所征收的土地被供给湘西州残联修建办公楼以及漩潭、蔬菜社区修建安置房使用。至2012年,85户拆迁村民均让地并领取了补偿款,但黄某珍等六户人拒绝领取拆迁补偿和腾地,并以各种理由开始上访。2013至2017年间,黄某珍数十次前往北京地区上访,期间使用撒传单等方式非法上访十余次,被北京、吉首两地公安机关多次实施训诫和行政拘留。

2017年,黄某珍以非访滋事为要挟,分三次向前来劝返的干部索要包车费等共计22000元。因其行为已触犯法律,黄某珍被公安机关逮捕。2018年1月12日,经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理,黄某珍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某珍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2月11日被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矫正期间黄某珍不服从监管、故意违规、屡教不改,2019年2月26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黄某珍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于当日执行。

案列4:李某、田某贩卖毒品案

2017年9月13日21时许,吉首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吸毒人员杨某,在杨某的配合下,民警在吉首市大田湾加油站对面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田某。经审讯,田某对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中,田某本是在校学生,因性格叛逆,与家人和同学相处不好,常与校外人士李某交往,在李某的引诱下,从吸毒变贩毒,最终走上犯罪这条不归路。

因涉嫌贩卖毒品,田某于2017年9月14日被吉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7年10月13日被依法逮捕,2017年10月30日移送起诉,2018年1月23日,李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万元,田某因贩卖毒品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8000元。

来源:红网吉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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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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