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4月17日讯(通讯员 王学文)攸县公安局今日向媒体公布,犯罪嫌疑人邱某萍抢劫、盗窃案件由该局刑侦大队侦查终结,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并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4月,在监狱服刑而互相认识的四名江西青年相约组团,流窜湖南、浙江、湖北等地,实施抢劫、盗窃犯罪作案8起,涉案金额18万余元,其中在攸县抢劫作案2起。团伙的主要成员周某等人均已于2011年4月抓获归案,还有一个漏网之鱼邱某萍一直未归案。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直都在苦苦寻找他的踪迹,多次远赴江西萍乡等地对其实施抓捕,均被其侥幸逃脱。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2018年12月28日将其抓捕归案。
2011年4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周某、肖某、易某,邱某萍一起邀约外出抢劫。当晚20时,四名犯罪嫌疑人坐长途车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在长沙市内一居民小区盗窃了一辆五菱面包车。
4月4日晚9点左右,四人窜至攸县洣水二桥,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边,车内有人休息。四人戴好帽子、口罩,用石头堵车,发现车门反锁后,便用铁锤砸窗开门。进入车内后控制住受害人,将受害人连车带人开到攸县城区一偏僻路段,持刀威胁,实施抢劫作案,抢劫现金及财物共计4000余元。
随后,周某、肖某驾驶面包车继续寻找作案目标,易某驾驶受害人的轿车在后面跟着,邱某萍在车上对受害人进行看守。当晚11点左右,在攸县攸州大道移动公司前路边,四人发现一辆轿车内有人睡觉,又对车内男子实施抢劫,抢走人民币3000元整,手机一台以及照相机等摄影器材。周某与肖某逼问出受害人两张银行卡密码后,在银行ATM机取款42000元,然后四人将两名受害人分别绑在各自车上后逃离攸县。
此后二十多天时间里,四人故技重施,又流窜至浙江、湖北作案,先盗窃车辆,然后又寻找目标实施持刀抢劫,作案多起。
多行不义必自毙,该团伙在湖北黄石市作案时被当地警方及时抓捕,周某、肖某、易某以及后来新入伙的何某一个个落入法网,分别判处十一至二十年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邱某新多次参与盗窃、抢劫犯罪,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文
编辑: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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