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4月30日讯(通讯员 张文倩 田建国)狭窄村道上夜间会车,被对方远光灯晃了眼睛,本来占理的包某伟却因出言不逊引发互殴,结果两败俱伤双方均被拘。近日,龙山公安成功处置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有力地维护了辖区治安环境。
犯罪嫌疑人包某伟被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黄某奎、彭某权、王某富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12日晚22时许,包某伟驾驶一辆白色SUV轿车行驶至龙山县石羔街道正南社区路段时,迎面停着黄某奎、彭某权、王某富、聂某4人驾驶的面包车开着远光灯,包某伟行驶至面包车车前与驾驶员黄某奎发生口角,随即双方人员下车互相指责辱骂,进而互殴。在此过程中,包某伟拿出挂在钥匙扣上的小刀将黄某奎、彭某权、王某富及在旁劝架的聂某四人划伤。
作案工具。
案发后,石羔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于4月1日进行立案侦查。后经湘西州龙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某权、王某富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聂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目前,犯罪嫌疑人包某伟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被龙山公安依法刑事拘留,黄某奎、彭某权、王某富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来源:红网湘西站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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