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从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近期破获三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缴获的非法捕猎工具
金薮乡永乐村村民李某某非法捕猎的野猪。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及其猎捕野生鸟的作案工具。
红网时刻5月8日讯(湘乡市站记者 樊洛)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好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湘潭湘乡市公安局决定从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近期,湘乡警方破获三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4月17日,梅桥派出所在开展“两车”物联网工作过程中,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上两人形迹可疑,有非法捕鸟嫌疑,遂立即上报市局,会同森林公安、治安大队开展调查。经查,朱某伙同秦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和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网上购买的诱捕器、铁丝捕鸟器及弹弓等方式多次到湘乡梅桥镇土桥村、东山办事处双涟村及泉塘镇桐瑞台、山坳村等地捕鸟。4月17日下午,两人带上捕鸟诱捕器、铁丝围栏网、弹弓等工具又来到梅桥镇土桥村捕鸟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朱某、秦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29日,金薮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湘乡市金薮乡永乐村村民李某某在山上非法猎捕一头野猪。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李某某家中发现疑似野猪的肉和四只疑似野生鼠类、鸟类的死体以及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金薮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森林公安成立专案组,对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年底以来,李某某伙同陈某某、唐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和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湘乡市金薮乡永乐村、河山村等地进行非法狩猎。目前,李某某、唐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2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和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湘乡市壶天镇日新村,采用布陷阱再用鸟套锁的禁用方法猎捕野生鸟三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救助繁殖中心鉴定,该鸟类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画眉鸟。目前,吴某某、马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切野生动物均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否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任何非法猎捕的行为均不可取。
来源:红网
作者:樊洛
编辑:吴思静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