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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摸清“电子警察”点位 故意遮挡号牌被查

来源:红网 作者:宋彬彬 编辑:吴思静 2019-05-29 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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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湘龙中队开展日常巡查时查获一起摸清“电子警察”点位后故意遮挡号牌违停的违法行为。宋彬彬 摄

红网时刻5月2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宋彬彬)为了防止被电子监控抓拍,某些司机会选择故意遮挡号牌以躲避查处。27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湘龙中队开展日常巡查时便查获一起摸清“电子警察”点位后故意遮挡号牌违停的违法行为。

26日13时,湘龙中队中队长罗攀率队在辖区内巡逻,巡至时中路的三一路至金茂路路段时,发现一台白色小车的机动车号牌一半为正常的蓝底白字,另一半却是黑色看不清号牌。罗攀当即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

随即,罗攀和其他同事一同上前核实查验确认,了解到原来该车驾驶员为避免违规停车被电子眼抓拍,故意用一次性黑色垃圾袋将号牌后半部分遮挡,以此逃避处罚。

对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立即对其开具强制凭证。由于该车驾驶员以有事为由迅速离开,交警当即决定对其违停车辆进行拖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据悉,为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县交警大队于今年4月2日0时正式启用了该路段的电子抓拍设备,前期抓拍违停数量较多。

根据巡查处罚经验,交警发现在类似路段选择遮挡号牌的驾驶员,以“周边熟人”居多,基本以违停地点附近居民、沿街商家为主,由于他们熟悉路段旁的探头点位,并在送货、做生意等需求下,常铤而走险选择遮挡号牌逃避探头抓拍,但其实在自以为熟知探头点位的对抗心理下,反而严重违法得不偿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于违反该法规者,将面临罚款 200 元、记 12 分并扣留驾驶证的处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警方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一旦查处得不偿失,切勿心存任何侥幸心理,自作聪明却因小失大。

来源:红网

作者:宋彬彬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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