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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

来源:红网 作者:严远丹 刘玮 编辑:肖娟 2019-06-20 1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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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20日讯(记者 严远丹 通讯员 刘玮)当你老了,走不动了,炉火旁取暖,回忆的除了青春,还有那年国家给你送上的养老保险大礼包。今天,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湖南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

所谓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打个比方,养老保险基金就像一个蓄水池,用水量小的时候就把多余的水储存起来,用水量大的时候就用储存的水弥补供水的不足,池子越大就越不容易干涸。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决定了基金池的大小。

此次改革是解决全省范围内基金缺口结构性矛盾,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增强制度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建立湖南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各地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

6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19〕11号),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参保范围和条件、缴费比例和基数、违规参保的界定与处理、退休时间的规范和处理等政策,今后市县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地方政策。通过统一政策,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与现行政策相比,除已实施过渡费率试点政策的企业外,其他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原执行不同单位缴费比例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已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均按16%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不再采用双基数对比(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对比)、就高取数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准值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不再限定在缴费基准值的60%和100%两档。对于国有农垦企业农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准值的40%核定,2022年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核定政策。

“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 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从今年7月1日起,湖南将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这是本次省级统筹改革的核心。

《通知》指出,在基金省级统收方面,全省各项基金收入要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7月1日起,当期征缴收入按月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结余基金限期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6月30日前的结余基金,除保留本级存放2个月的支付备用金外,在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解;1月1日前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储存结余基金的,协议期满后全额上解。

在基金省级统支方面,要求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按月统一拨付全省待遇支出。7月1日起,省财政按月统一拨付资金至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再由各级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各项代发项目与基本养老金分开测算和发放,坚持“谁委托、谁负责”,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上述负责人补充,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将由省级统一编制全省基金年度收支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

对全省基金实行统筹调剂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对全省基金实行统筹调剂,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上述负责人介绍,省级统筹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市州、县市区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做好执行政策、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工作,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应支尽支;地方完成年度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和同级财政补助任务后形成的一般性收支缺口,由省政府统筹调剂资金解决;地方未完成年度收入预算和同级财政补助任务,以及违规支出造成基金减收增支形成的管理性缺口,由地方自行承担。

此外,全省还将“一盘棋”统一集中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业务财务无缝对接、全省实时联网经办和一体化监管监测,建立全省统一的经办管理工作规则,全省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做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异地通办,实现养老保险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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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您介绍下此次省级统筹改革出台的背景。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18年7月1日,国家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迈出了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明确,各省必须在2020年底前实现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6月11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19〕11号),确立了我省改革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此次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围绕建立健全覆盖全省、权责清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以政策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防控基金风险为保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记者: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将带来哪些利好?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体现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互助共济作用的内在要求。实施省级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尽管全省基金收支总体基本平衡,但基金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国家这次部署的改革,要求建立统收统支型的省级统筹模式,通过全省基金省级集中管理和统一使用,解决全省范围内基金缺口结构性矛盾,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增强制度抵御风险的能力。下一步实现全国统筹后,实行基金全国统收统支,则是从全国范围内解决基金缺口结构性矛盾,对于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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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远丹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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