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15日讯(通讯员 方刚)7月14日,从城步运管所获悉,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明确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09号令),将《道路运输条例》中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条款修改为备案制管理。经2019年6月12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该所负责人表示,城步运管所将依据新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行政法规予以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方刚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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