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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男子合伙盗窃1000余包槟榔获刑受罚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李智勇 艾新华 编辑:肖拓 2019-07-23 2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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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7月2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智勇 艾新华)因手头紧张,男子合伙盗窃货车里的槟榔1000余包低价销售。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桃源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郑某曾因犯盗窃罪获刑十年,蔡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2018年11月15日11时许,郑某、蔡某与刘某(在逃)驾车来到桃源县双溪口镇某超市门口,郑某指使蔡某将车停放于超市门口谌某的货车旁,刘某下车将谌某货车中的袋装“叼嘴巴”和畅(30克)槟榔360包、和畅(20克)槟榔719包搬运至所驾驶的汽车,后蔡某驾车搭载三人及所盗槟榔逃离现场。

郑某将槟榔销赃,得赃款5000余元,被三人瓜分。经价格认定,“叼嘴巴”和畅(30克)及和畅(20克)槟榔价格分别为11.2元、7.8元每包,被盗槟榔价值共计9640.2元。

郑某、蔡某于2018年11月15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郑某赔偿谌某9500元,谌某对郑某、蔡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郑某、蔡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郑某、蔡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蔡某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但郑某曾因盗窃被刑事处罚,蔡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李智勇 艾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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