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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成新型犯罪工具 雁峰检察起诉多起手机诈骗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吉言轩 宋美君 编辑:姜珊 2019-07-30 17: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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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通讯员 吉言轩 记者 宋美君 衡阳报道

下载手机软件盗取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利用不正当男女关系注册支付宝和微信盗取35万余元,冒充女性通过微信骗取对方近6万元,以同事身份借用手机贷款后出逃,女朋友用手机银行APP秘密窃取男方银行账户资金……人手一部手机的时代,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人把它变成了犯罪的工具。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已收到10余起利用手机进行诈骗、盗窃的犯罪案件。

“挣钱”手机软件反“漏钱”

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用受害人陈某贪图钱财的心理,让其下载一个可以挣钱的“趣歩”手机软件,犯罪嫌疑人周某通过让受害人陈某注册该软件获取支付宝账户和密码,并将其支付宝账户上9962元盗走;同月,犯罪嫌疑人周某以同样的方式分别盗取受害人葛某、唐某支付宝账户金额2207元、1358元,所得赃款共计13527元。目前,该案已由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至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不日将向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改头换面”变身微信诈骗

“被告人刘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雁峰区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宣告判决,这已是本年度第四起同类型手机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甲利用自己昵称“你是谁”的微信,冒充女性与被害人蒋某进行交往,并多次以家人手术急需用钱、偿还前男友欠款、生活费紧缺等理由,先后骗取蒋某微信转账约6万元,后将其微信号删除。

据检察官介绍,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盗窃的犯罪乱象频发,针对男性的微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不少女性(包括男性冒充为女性)以交友、恋爱为借口,利用微信诱骗对方转账或邀请男性见面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

亲密关系成手机犯罪的“隐匿伞”

2019年3月,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来自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刘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据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此案为一起利用同事关系实施手机借贷的犯罪案件。90后小伙刘某乙在其同事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利用该同事手机上的银行信用卡APP贷款98,000元,为避免东窗事发,刘某乙主动偿还了三期贷款,后为逃避债务离开衡阳。

同月,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私自利用男友刘某丙的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号,并与刘某丙的银行卡进行捆绑,在近一年时间里,张某在刘某丙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利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进行消费及转账,共计盗窃刘某丙人民币35万余元。

利用手机进行诈骗、盗窃的犯罪案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急剧上涨。APP、微信、支付宝等手机软件安装方便、使用简单,而网络的隐蔽性又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藏匿方法,面对这种零成本的犯罪,“有心人”蠢蠢欲动,枉顾法律威严。检察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手机为便利,勿将本末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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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言轩 宋美君

编辑: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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