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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检察院通过“捕诉一体”机制办案95起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马丽红 2019-08-14 1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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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检察院检察官适用“捕诉一体”机制办理案件。

红网时刻8月14日讯(记者 郑涛)8月12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该案自侦查机关2019年6月26日提请批准逮捕到法院判决仅历时46天,较普通案件缩短了近100天时间。这是该院适用“捕诉一体”机制办理的又一起案件,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经依法审查查明,朱某某于2019年1月至5月间,先后在醴陵城区偷了三辆没上锁的女式摩托车,总鉴定价值为7510元。为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醴陵市检察院检察官受理案件后,按照“捕诉一体”的办案要求严审细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在批准逮捕阶段即对证据按照起诉的标准审查,避免案件侦查结束后再做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同时防止错过最佳取证时机。批准逮捕后,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意见书》,将需要补充的证据和应当补正说明的证据写明给侦查机关。七天后,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适用捕诉一体机制办理,承办检察官对原案案情熟悉,仔细审查了新的证据,七天后将该案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得出了上述判决。

为积极适用司法体制改革要求,醴陵市检察院于2019年5月1日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除涉黑涉恶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由专门办案组办理,其他所有案件实行大轮案。截至目前,该院已适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理了95起案件,只有一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没有一起案件延期,审查起诉期限较以往缩短10天左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追捕漏犯5人,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行19条,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更好、更全面地指控了犯罪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捕诉一体”是指一个刑事案件从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办理,也即“谁批捕谁起诉”。“捕诉一体”办案要求员额检察官在依法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得同时,就开始以审判为中心考虑证据补强问题,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则向侦查机关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列出详细的证据完善提纲,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奠定基础,确保每起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下。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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