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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家用电子电器投诉居商品类首位 预付式消费成焦点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肖拓 2019-08-26 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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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2019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58183人次,受理投诉13128件,解决12111件,解决率为92.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84.6万元,其中加倍赔偿66件,加倍赔偿金额23.4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30件。

在这些投诉中,记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依然突出,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9%,但仍位居第一位。另外,家用电子电器商品投诉量明显上升,食品类投诉仍是投诉热点,互联网服务投诉仍居高不下。预付式消费问题日渐突出,个人信息泄漏也正在影响着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共受理投诉13128件 质量占36.17%

2019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投诉13128件。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4748件,占36.17%;其他3389件,占25.82%;售后服务1432件,占10.91%;合同829件,占6.31%;安全731件,占5.57%;价格686件,占5.23%;虚假宣传657件,占5%;假冒370件,占2.82%;计量219件,占1.67%;人格尊严67件,占0.51%;其中质量、其他、售后服务、合同、安全位列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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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性质比例图。(单位:件)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家用电子电器2347件,占17.88%;食品1234件,占9.40%;服装鞋帽968件,占7.37%;房屋及建材889件,占6.77%;日用商品818件,占6.23%;交通工具789件,占6.01%;烟、酒和饮料333件,占2.54%;医药及医疗用品276件,占2.10%;首饰及文体用品213件,占1.62%;农用生产资料167件,占1.27%;其中,家用电子电器、食品、服装鞋帽、房屋及建材、日用商品位列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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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大类投诉情况图。(单位:件)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生活、社会服务1576件,占12.00%;其他商品和服务1553件,占11.83%;电信服务569件,占4.33%;销售服务325件,占2.48%;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207件,占1.58%;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99件,占1.52%;互联网服务157件,占1.20%;邮政业服务151件,占1.15%;公共设施服务149件,占1.13%;旅游服务98件,占0.75%;教育培训服务34件,占0.26%;保险服务33件,占0.25%;金融服务25件,占0.19%;卫生保健服务18件,占0.14%;其中,生活、社会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电信服务、销售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位列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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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类投诉情况图。(单位:件)

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投诉位居首位

今年上半年,产品质量投诉共4748件,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9%,但仍位居第一位。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质量强国”“品质革命”,推动消费转型升级。总体而言,产品质量总体有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消费者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品质消费需求不断提高,对产品质量有更高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应以品质消费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商品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投诉位居首位。2019年上半年,该类投诉多达2347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7.88%,比去年同期上升2.77%。消费者反映最多的是售后服务问题,其次是质量和虚假宣传问题。该类投诉较多的原因与消费群体庞大、产品普及率高、家用电子电器种类繁多有一定的关联,同时该类产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新型产品不断推出,售后服务滞后也是主要原因。后段应加强对家用电子电器商品售后服务的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类投诉共123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0.92%。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是食品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方面,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是部分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日常管理不到位;

三是投诉情况较复杂,存在举证难、责任认定难等问题。

个人信息泄漏影响消费者日常生活

互联网服务投诉共157件,占投诉量的1.20%。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一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数据丢失或变更;

二是网络游戏玩家账号被封锁;

三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停止运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等。

省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互联网服务时,要认真阅悉经营者制定的服务规则,若格式合同中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预付式消费问题是近年消费投诉的焦点问题。今年上半年,预付式消费投诉共149件,占投诉量的1.13%。主要发生在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教育培训等行业。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霸王条款多。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署合同时,单方设置“只能转让不能退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二是部分经营者拒绝提供书面合同和票据;

三是解除合同成本高,消费者因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约时,经营者拒绝解约,或同意解约却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拖延办理;

四是部分经营者以关门歇业、变更经营地址等为由,擅自终止服务;

甚至有不法经营者利用预付式消费进行变相融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收取巨额预付资金后携款潜逃。省消委提醒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预付式消费,严防消费风险:

一是应详细了解服务标准、质量、退换卡条件、使用期限等内容;

二是订立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三是依法索要发票及有效凭据,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四是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及时维权。

当前,消费者在接受银行服务、车辆服务、网上购物、快递服务、买房购车等商品服务时,都必须登记个人相关信息,部分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泄漏。而消费者对信息泄漏途径完全不知情,无法收集和掌握个人信息泄漏的证据,主张自己的权益。省消委提醒消费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一是网购时,要仔细查验登录的网址,慎重填写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信息,谨慎 “优惠扫码”,谨防钓鱼网站;

二是要妥善处理好记载有个人信息的相关资料,如快递单、购物小票等单据;

三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须在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作XX用途和具体日期”等内容,以防不法分子窃取作其他违法用途,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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