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肇事车辆车主陈某某。
红网时刻9月3日讯(新邵站通讯员 吴艳红)8月30日清晨,新邵一驾驶员驾车撞毁交通设施后,直接驾车离开现场。新邵交警大队于当天晚上迅速破获此交通肇事逃逸案,驾驶人陈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并赔偿被损交通设施相关损失。
当天8月30日5点40分许,陈某某驾驶湘E9***2五菱小货车从新邵县酿溪镇二小驶往邵阳市,当行驶至酿溪镇新阳路加油站前地段时,因路面湿滑,在避让电动车和行人时,将道路中间的铁护栏撞倒在地,造成四根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陈某某驾驶车辆立即逃离现场。因事故发生在县城区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的地段,被撞毁的交通设施倒在路面,对过往行人、车辆形成交通安全隐患。办案民警经拍照取证后第一时间对损毁设施和路面进行了移除清理,恢复道路通行秩序。同时,办案民警通过走访,结合视频监控第一时间将肇事车辆锁定于车牌号湘E9***2五菱小货车。
当天下午,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肇事车辆车主陈某某,陈某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某称:“我以为只是撞倒了道路交通设施,没有撞到行人,当时也急着去进货,就驾车离开了现场,想不到这种情况也属肇事逃逸,现在后悔为时已晚。今后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交警提醒:交通设施对于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减轻潜在事故风险起着重要作用,如损坏没有及时恢复,容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驾车撞毁道路交通设施逃离现场也属肇事逃逸,当驾车碰撞交通设施时,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如擅自离开的,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吴艳红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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