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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吸毒行为可免罚!衡阳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编辑:姜珊 2019-09-04 08: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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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衡阳9月4日讯(记者 宋美君)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为了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接受戒毒治疗,鼓励戒毒脱失人员主动报到接受管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根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戒毒条例》等有关规定,9月2日,衡阳市禁毒委员会发布《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接受戒治帮扶系列措施的通告》。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鼓励所有未被查获的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据此,凡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并注明系主动登记,公安机关还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社会救助。

二、鼓励吸毒人员自愿接受戒毒治疗。戒毒是一个长期、痛苦的过程,单靠自我约束难以根除毒瘾,需要到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系统的康复治疗。依据有关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并注明系自愿戒毒。

三、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吸毒成瘾人员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据此,鼓励吸毒成瘾人员主动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并注明系自愿接受戒毒。

四、鼓励戒毒康复脱失人员主动报到接受管理。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帮助戒除毒瘾的人文关爱措施。根据《戒毒条例》规定,所有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并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拒不报到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的社区戒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市禁毒委明确,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脱失人员在9月20日前主动到执行地报到并接受管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主动提高吸毒检测频次,巩固戒断效果,公安机关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免费给予检测、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必要的戒治帮助。

五、鼓励阿片类吸毒人员主动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戒毒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实践证明,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能够有效控制或减轻阿片类毒品的戒毒症状。据此,鼓励吸食海洛因、鸦片等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经申请并符合条件并自愿接受管理的,市、县级财政给予补贴,免费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目前,衡阳市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设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联系电话:2413555),并在耒阳市、祁东县、常宁市、衡阳县设立了门诊治疗点。

六、鼓励吸毒人员家属、监护者等敦促吸毒人员接受戒毒治疗。亲情感化和帮助,是吸毒人员根除恶习、重获新生的重要途径。鼓励吸毒人员家属、亲人、朋友、邻居共同关心吸毒人员,敦促吸毒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也可带其到公安机关或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主动接受尿检或毛发检测,做到不抛弃不放弃,用亲情去感化,用真情去规劝,让他们对生活重拾信心,对未来充满希望,真正远离毒品。

七、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衡阳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300元至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在此,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向毒品说“不”,让毒害无处滋生。

来源:红网

作者:宋美君

编辑: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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