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蒋小强)株洲男子在禁渔期间为谋私利,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鱼被起诉。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提起公诉。
今年38岁的胡某系湖南株洲人。2019年4月9日凌晨,胡某使用自制铁船,在船上安装发电机和升压机,将零线放置水下,火线链接捕鱼网,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在株洲市马家河湘江大桥至古桑洲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捞鱼类2.5公斤。
经鉴定,胡某捕捞的鱼类虽然只有2.5公斤,但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56元,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1780元,共计造成渔业经济损失2136元。
“我就打点鱼怎么就违法了?”胡某到案后很困惑。经过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胡某终于深刻意识到自己非法捕捞的行为不仅会给周边的居民带来伤害,还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生活环境。
最后,胡某表示愿意赔偿渔业经济损失2136元。
胡某还表示在往后的生活中会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引导身边的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全力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给后代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蒋小强
编辑:秦舷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