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1日讯(记者 姜心玥 通讯员 乔玮)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文转发了《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进一步理顺湖南省国资监管体制作出安排部署。
回望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济基础极为薄弱,国有企业义不容辞地担当起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的重任,为我国构建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建立了历史功勋。经过多年接力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改革创新,国有企业历经多次变革,浴火图强,企业面貌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2018年底,35户省属监管企业(含3户参股企业),总资产规模达11410.71亿元,资产规模过100亿的企业20家,其中湖南高速公路集团、中联重科、华菱集团过1000亿元。
就湖南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湖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978-1984年,以放权让利为重点,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1985-1993年,以两权分离为特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994-2003年,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战略性调整。
2004-2013年,以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为主,推动国企改革发展。
改革的洪流永不停歇,现在,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的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文件中,都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国资委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路径方向和重点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实现从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此次改革,对于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变出资人职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国有资本不断做大做强,具有重大意义,可以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释放国有企业活力、激发内生动力。
放
“放”一直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点。为把省属国企从文山会海、迎评迎检、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为企业“松绑”是发展方向。就省国资委而言,2018年共发文573件,较2017年精简45.8%,考核总量缩减80%以上,有效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
《方案》明确界定国资委“一专二不”的清晰定位:
专司国资监管。
不承担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明确提出“三个归位于”原则:
依法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企业。
按出资关系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
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
《方案》下发精简事项共36项,其中,取消监管事项21项、下放监管事项11项、授权事项4项,在股权激励、工资总额、薪酬管理等方面依法加大授权和放权力度,在一定程度增强了国有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管
厘清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到“以管资本为主”的辩证关系,既是出资人机构依法行权履职的前提基础,也是有效解答企业疑问、回应社会关切的法理依据。
“管人、管事、管资产”是《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出资人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项主要权利的简要概括。“资本”则是指股东对企业的投入,强调其流动性和增值性,体现股东所有权。
出资人代表机构转变职能不是从“三管”变“一管”,而是要在行使好法定出资人权利的基础上,改变原有监管模式,更加关注国有资本作为一个整体的布局结构和保值增值,更加注重资本流动性特点和要求,更加注重从宏观战略层面调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因此,“管资本”不是“不管”,而是力求平衡处理好加强监管与简政放权的关系。在“放”“管”结合关系上力求精准到位。属于股东出资人“必须为”的事项坚决管好、管到位。
对可以精简的事项,最大程度予以取消、下放和授权,试点先行。严格限定授权“对象特定”要求,明确取消和下放监管事项的前提条件和适应范围,分类放权、分步实施。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国企改革不断为国企注入新的动力,此次《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新形势下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科学准确界定出资人代表机构权责边界,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保障国有企业规范有序运行。
来源:红网
作者:姜心玥 乔玮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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