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1日讯(通讯员 赵艳程 李 可 江映贵 吴昊)10月8日上午,双峰县检察院、法院联手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了双峰一中,为该校1500余名高一新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此次审理的案件是一起贩卖毒品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贤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场学生认真聆听,法庭进校园直观地展示了毒品犯罪的危害后果,教育学生远离毒品,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次将庭审搬进校园,受到了在校师生们的高度评价。参加旁听的学生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既能近距离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能学到法律知识,今后要做一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学生。
来源:红网
作者:赵艳程 李可等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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