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书盈 马海妍)10月15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对肖某某、张某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依法向渌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渌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自2019年4月15日受理本案后,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24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渌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某某自2000年以来,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文某某为骨干分子,以蒋某甲、蒋某乙、莫某某、肖某某、马某某、张某某、林某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众多、分工明确、结构严密,层级分明,以鸿运托运站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打砸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在合泰地区物流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以盛世康年酒店为掩护,通过在客房传播淫秽物品提升入住率,在KTV开设“嗨吧”容留他人吸毒敛财,其所获取的经济收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渌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自2000年以来,以肖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在株洲市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挑衅国家公权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追究24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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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涛 李书盈 马海妍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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