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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出台《细则》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杨盛华 编辑:陈纲 2019-10-23 15: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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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0月23日讯(城步站通讯员 杨盛华)10月22日,从城步拆违控违办获悉,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城步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和《城步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对国家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提出:一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拆除。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刹乱拨正。二要有效治理违法建设。各乡镇、村居(社区)要按照《城步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和《城步苗族自治县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确定的治理目标,完善本辖区、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台账管理,有效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明确违法建设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相关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其它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三要建立健全惩防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管理,建立违法建设控防长效机制;不断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治理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整治体系;形成不敢违建、不愿违建的格局;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四要强化综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社区)、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依法规范,行之有效,考核有力;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村居(社区)要限期整改违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违建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全县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的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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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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