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实习生 陈灏 通讯员 吴多拉)10月2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三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19年6月5日13时许,谢某某驾驶湘F88B37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方向沿着七里山社区主路行驶时,与张某某(酒精呼气检测:54.9mg/100ml)驾驶的湘F818L1号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湘F818L1号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陵矶大队对谢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2018年11月22日12时许,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29.924mg/100ml)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大道洞庭汽车站路段时与行人符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符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19年5月8日,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3月11日16时许,黄某(血液酒精含量:129.4mg/100ml)驾驶湘NH5411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滨江北路龙晟饭店门前时,与丁某某驾驶的湘NG9530号车相刮擦,湘NH5411号二轮摩托车倒地后又与行人彭某某、陈某某相撞,造成彭某某、陈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骆一歌 陈灏 吴多拉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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