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8日讯(记者 刘璇 通讯员 周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打通电价降价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让用电终端用户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从今年8月份开始,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治理工作。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今年以来,湖南省发改委两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从4月1日开始下调1.79分/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到0.9011元/千瓦时。7月1日开始下调5.08分/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到0.8503元/千瓦时。
治理工作的检查对象为各类转供电市场主体,检查重点为机场、火车站、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今年以来电价降价政策落实情况。各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公布检查结果。目前,全省已检查1038个转供电主体单位,查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327家,严格要求降低到规定电价标准,责令清退违规金额1059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4266家转供电主体,涉及工商用户21.46万户。为使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紧紧围绕打通电费降价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紧盯民生价费热点痛点领域,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上下协同联动,取得阶段性进展。10月份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力量对部分市县60多个转供主体100多个工商用户进行暗访,调查了解终端用户电价,取得第一手资料。暗访涉及商业综合体、铁路、车站、产业园、充电装置等区域,对暗访发现的43个问题,逐一交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核查出问题38个。
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对工商用户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一是降价不及时。有的转供电主体推迟执行降价政策,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二是超限价收费。有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省定转供终端限价标准,或者超出限价标准结算电价。三是违规加收费用。有的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违规加收服务费、维修费等费用,变相提高电费标准。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对违规转供电主体采取责令改正执行规定电价、退还多收款,追踪落实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失信惩戒。推动转供电价治理走深落地见效,着力在维护用户利益、推动转供电行业合规经营上使实劲出实招。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周闯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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