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凌辉(第一排左三)率多名检察官出庭指控该涉黑团伙。
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谢燕)11月25日至11月29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件,24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罪出庭受审。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渌口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数最多、涉案罪名最多的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市、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共计一百五十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某自2000年以来,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文某某为骨干分子,以蒋某甲、蒋某乙、莫某某、肖某某、马某某、张某某、林某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众多、分工明确、结构严密,层级分明,以鸿运托运站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聚众“打砸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在合泰地区物流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以盛世康年酒店为掩护,通过在客房传播淫秽物品提升入住率,在KTV开设“嗨吧”容留他人吸毒敛财,其所获取的经济收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自2000年以来,以肖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在株洲市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挑衅国家公权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追究24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鉴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谢燕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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