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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偷懒未清洗净化器 长沙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盛磊 张富佳 编辑:吴思静 2019-12-09 13: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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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2月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张富佳)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星沙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星沙街道商业步行街某餐饮店时,闻到一股较大的油烟味,行人纷纷捂鼻通过,更别说住在附近的居民了。警觉的执法人员立即进店进行现场检查。

该餐饮店经营小吃,店内厨房安装了一台油烟净化器,且开启运行,从表面看一切正常。但这刺鼻的油烟味显示出异常。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餐饮店排放的油烟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该餐饮店排放的饮食业油烟浓度平均值为2.94毫克每立方米,超过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毫克每立方米),超标0.47倍,造成大气污染。

为何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还会超标?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原来这家餐饮店并没有按照规定按时清洗油烟净化器,导致净化效果大打折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涉嫌构成超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同时,参照《餐饮油烟案件裁量标准(参考意见)》,该店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1倍以下,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将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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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磊 张富佳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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