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4人一审获刑 株洲渌口法院宣判首起“涉黑”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谢燕 周子熙 编辑:于佳丽 2019-12-24 14:41:34
时刻新闻
—分享—

1.jpg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12月24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谢燕 周子熙)今日上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肖某勇等2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五罪一案。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十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肖某勇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至5千元不等,依法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肖某勇为垄断株洲至南昌托运线路,纠集他人携械打砸赣洪托运站被判刑入狱。2001年刑满释放后,肖某勇重操旧业,先后招募蒋某明等多名同乡加入托运站,采取打砸抢、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压竞争打手,在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市场欺行霸市,从而使其物流业务迅速膨胀。

为发展、壮大非法势力,肖某勇以鸿运物流公司为依托,发展、吸收张某鹏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并依靠物流公司获取的巨额利润,涉足酒店、高利放贷等行业,招募马某林等人为盛世康年酒店保安,进行暴力讨债,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至2017年,肖某勇在盛世康年酒店长期设立“嗨包”(酒店KTV专门用于吸毒的房间),对外提供异性有偿陪侍及长期容留他人吸毒,逐步形成以肖某勇为组织、领导者,张某鹏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蒋某明、马某林等19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株洲市荷塘区物流行业中逐步形成垄断地位,长期从事色情、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16起、敲诈勒索1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2起、容留他人吸毒146场次、强迫交易2起、传播淫秽物品1起、虚假诉讼1起,造成8人轻伤、轻微伤,多名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另肖某勇还对一名被害人实施强奸,引诱、教唆、欺骗多人吸食毒品,多次纠集数人进行淫乱。

一审法院认为,肖某勇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危害一方,非法控制物流市场,在株洲合泰地区形成重大影响,长期操纵色情、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株洲市渌口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肖某勇案的判处,有力净化了株洲市合泰地区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了黄、赌、毒犯罪,是株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又一场胜利战役。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谢燕 周子熙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9/12/24/641271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