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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出台多项措施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红网 编辑:张皎 2020-02-11 14: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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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湘西2月11日讯(通讯员陈生真 于茁 李天涛 喻根深)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达产的政策要求,2月10日,湖南省吉首市出台了《吉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全市企业恢复生产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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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措施》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暂定执行6个月。主要措施包括积极保障复工达产、加大政策奖补力度、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4个方面18条应急政策举措,同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以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具体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一、积极保障复工达产

1.建立联企服务机制。针对一批重点企业,建立一名市级领导牵头、一个工作专班负责的联企服务机制,积极为企业解决用工需求、原材料供应、防控物资保障等实际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复工达产。

2.加强各行业涉企政策的梳理,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高新技术专项资金等政策和项目支持,切实落实好各类涉企政策;加大各行业财政涉企资金整合力度,加快涉企资金拨付速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

3.积极支持企业用工招工。及时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村岗位信息专栏、各村微信平台、短信等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对用工困难的企业,及时开展专项定向招聘活动。

4.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开辟运输绿色通道,所有道路客运班线恢复运营,切实保障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生产物资运输等通行需求;加强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园区企业职工生活服务等方面保障。

5.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在2020年实现“清零”。

6.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企业,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二、加大政策奖补力度

7.从2020年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整合60万元,对今年一季度产值过千万的加工企业、新入规入统的企业以及纳税过百万的企业实行奖励。

8.引导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标准厂房的园区企业,一季度租金全免,二季度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9.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对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按照每人1500元/年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且按其为建档立卡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单位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0.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1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的,享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落实疫情期间失业、养老、工伤等保险基金缴费延期和降低费率政策,不加收疫情期间滞纳金。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2.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的金融服务专班,系统梳理金融机构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信贷需求,加强“政银企”三方合作,建立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服务,不断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

13.落实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企业“白名单”,市财政筹措资金500万元,作为信贷风险补偿金,“白名单”企业申请信用贷款且符合条件,合作银行及时发放贷款;根据企业招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5%(含)-10%、10%(含)-15%、15%(含)及以上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20%、30%、40%贴息支持。

1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造成临时还款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再融资(无还本续贷)、期限调整(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支持。

15.切实用好“农信担”“税贷易”“云税贷”等金融机构各类金融产品,加大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6.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纳税申报、缴纳期限延长等各类政策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

17.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18.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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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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