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律师说法: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 上下班感染难认定

来源:红网 作者:曹佳琪 彭梦颖 编辑:马丽红 2020-02-15 15:31:09
时刻新闻
—分享—

编者按:近期,不少公司和工厂开始复工,返程的民众也开始陆续回城。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诸如“房租减免”“进出小区受阻”“企业降薪”“天价口罩”等问题也引发了各方热议。红网网上群众工作部联合联动律师推出疫期普法专栏“律师说法”,对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红网时刻记者 曹佳琪 彭梦颖 长沙报道

2月10日起,各省市迎来首个“复工潮”,部分企业已经开始有序地复工复产。“边防疫,边复工”,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而作为员工,疫情的警报尚未解除,“安全复工”“工伤认定”等也成了关注的焦点。

2月7日,经武汉市中心医院申请,武汉市人社局认定李文亮作为医护人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感染并经抢救无效去世,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在为李文亮医生痛惜的同时,许多网友也开始关注起感染新冠肺炎与工伤认定之间的法律依据。近日,红网收到许多网友关于疫期复工复产的咨询,其中包括了复工感染新冠肺炎与工伤之间的认定问题。

在上班时若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呢?2月15日,红网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从法律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尹兰英表示,特殊工作群体,因履行特定的岗位职责感染的,算工伤。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只有在履行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才算工伤。

而对于一般企业员工,在正常的复工过程中,感染了新冠肺炎的,则因具体的情况不同,相关认定也有所不同。

目前,对新冠肺炎是否纳入职业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很难按照职业病进行认定。尹兰英表示,员工作为患者,如何举证自己的感染渠道确实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岗位工作的原因导致,很难举证。而对于上下班路上的保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条款不宜做扩大解释,因此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可能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不论目前该病毒感染是否算为工伤,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开工过程中,都有义务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各项预防疫情传播的防护措施。”尹兰英提示,企业复工应当做好各项防疫防护措施,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才能顺利复产,安全上班。

来源:红网

作者:曹佳琪 彭梦颖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0/02/15/6727360.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