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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对3起涉疫情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周玉才 严琳 编辑:徐丹 2020-03-04 1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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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官正在办案。

红网时刻3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玉才 严琳)190万只“问题口罩”来袭、“飘安”口罩品牌假冒、数十个商贩涉及、湖南多个地市流入……3月3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从快对3起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按照惯例,南方过完小年,就算正式进入过年的节奏,众商家也会选择在此前后进行休市。然而,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口罩成了紧缺货,甚至达到一罩难求的局面,部分商贩从中嗅到“商机”,他们不但没有休市打算,反而来了一波“反季进货潮”,购进大量问题“飘安”品牌口罩进行售卖,最终害人害己。1月下旬,李某兵从河南、山东等地购入“飘安”一次性医用使用口罩(以下简称“飘安”口罩)6万只,并以每只0.5元全部卖给张某园,张某园又以每只0.8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谢某华、梁某3万只以及其他人。后两人又将2万只“飘安”口罩买给叶某文(已取保)。叶某文经营的药房对外销售“飘安”口罩8000余只,因生产日期倒签等问题引发顾客怀疑。叶某文在找上家退货未果的情况下,明知口罩有质量问题,仍将13600只“飘安”口罩销售。

同为此生意圈的匡某(另案处理)捕捉“商机”的能力也同样不逊色,1月21日,其向张某求、张某杰(在逃)以600元每件(10000个)的价格从河南安阳购得85件假冒的“飘安”口罩,为此付出56000元货款,张某求2人共获利7500余元。无销售医用口罩许可证的匡某通过自己的店铺以每件1850元至2500元不等的价格将假冒的“飘安”口罩销售给了他人,共盈利10万元。

而拥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某保健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某光,在这个行当摸爬滚打十几年, 面对“诱人”的利润,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早已抛到九霄云外。1月23日,张某光从安徽太和某保健品店以0.3元/个的价格购进“飘安”口罩106万个,在这批口罩还未到货前,他们夫妇便放出消息,接受客户预定,想打个“短平快”。1月24日,口罩送到,张某光没有查验货品的来源、出货单据、货品质量,也没有将货品录入销售系统,在明知外包装标注有“械”字属于医疗器械,而产品名称系“一次性使用口罩”与医疗产品注册证不一致的情况下,将购进的“飘安”口罩以0.75元/个的价格销售至长沙周边和岳阳、衡阳、娄底等地,现已查明的销售金额达36万余元。

公安机关对上述三起案件进行侦破后,虽然管辖范围各不相同,但考虑可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罪名,为统一办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长沙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市检察院分管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任组长,安排该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其间,专案组还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交流会,对案件定性、取证提出意见,为随时了解案件进展,并建立案件情况一日一报联系机制。

3月2日,公安机关将三起案件同时提请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前期侦控衔接有力,承办检察官缩短审查逮捕时限,一日内完成对案卷的审查、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工作。一次性医用使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类,销售该口罩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同时口罩还需符合相应的防护标准。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涉案口罩细菌过滤效率(BFE)分别为47%、53%、86%,均不符合95%的产品注册标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声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就此发来函告,涉案“飘安”口罩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相关人员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月3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兵、张某园、谢某华、梁某、张某求、张某光6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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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周玉才 严琳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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