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4月24日讯(通讯员 谢炜)“真是没想到,法院在疫情特殊时期还为我们讨要拖欠了三年多的工钱!”被害人旷某某等人激动地说道。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办结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为农民工追讨欠款。
2015年9月21日,被告人彭某某在唐某某处承包了株洲市天元区某办公楼建设项目,并雇请了40余名工人做事,该工程于2016年7月左右完工。工程完工后,彭某某未将工人工资结清,并且更换电话号码躲避工人追索劳动报酬。经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彭某某尚欠旷某某等劳动者劳动报酬78500元。
案件被起诉到了天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法官刘伟良考虑到尽管未结清的劳动报酬分到每个农民工手里不算多,但疫情期间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笔收入,可以解决部分春耕费用及日常生活问题,遂及时与彭某某多次沟通、讲法说理,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彭某某表示会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结清欠款。后彭某某与旷某某、易某某等尚未支付完毕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3月23日,天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彭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独有偶,该法官承办的另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于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承包北京某建设工程项目部的木工班组工程,拖欠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31169元,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天元法院始终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出发点,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谢炜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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