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9日讯(通讯员 向慧敏)4月29日,邵阳市大祥区市监局对辖区内某口腔诊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拒不改正,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月17日,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该局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某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三日内整改到位。4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该诊所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发现该诊所仍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天,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诊所立案调查。4月29日,该局执法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诊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局执法人员提醒,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使用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向慧敏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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