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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12年投入19亿元建设公租房项目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熊冰俏 凌炜 编辑:张皎 2020-04-30 15:32:5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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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园小区租金低、环境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姜自然老人大大减轻了生活压力。老人每天和女儿一起在小区散步,很有幸福感。 盛磊 摄

红网时刻4月30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熊冰俏 通讯员 凌炜)住房问题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帮助长沙县住房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难”的问题,让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早日享受政府带来的实惠,长沙县住建局全面落实省、市、县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公租房项目建设,加大公租房政策宣传,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确保公租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全县公租房保障对象达6万余人

“心情更好,病情也越来越稳定,未来更有盼头了。”56岁的梁菊香患病多年,治疗费用较大,全家一直没有固定住房,根据政策被认定为廉租房保障家庭,2013年住进长龙街道幸福家园小区。

梁菊香感叹:之前租住的楼房租金1000多元,住房条件比较差;现在不仅用水、用电更便宜,环境更好了,每月租金也只要50多元钱,疫情期间,政府不仅送来防疫物资,还减免房租150多元。

“感谢政府关心我们,让我们住这么好的房子,我觉得好安心,好幸福!”80多岁的姜奶奶告诉记者,因为身体原因,全家仅靠姜奶奶微薄的退休工资支撑,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自从搬进幸福家园,租金只要1块钱每平方米,年租金都不到一千块,还不收取物业费,大大减轻了生活压力。

记者了解到,长沙县城镇户口的低保户或者低收入家庭、在长沙县无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可申请租住长沙县公租房,而且上述条件只要不发生变化的话可一直享受保障,且租金为1元/平方米(政策变化时相应调整),免收物业费。

与此同时,广汽菲亚特公司在湘绣苑小区也申请了130套公租房房源,解决了300 余外来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租金每平方米仅需4元,远低于市场价格,为企业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今年疫情期间,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还免收2至4月份租金,为企业员工减轻了负担。

圆星城百姓住房梦想, 让“忧居”变“优居”。自2008年起至今,长沙县共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3个,投入19亿元,总建筑面积达71万平方米,房源共计14564套间,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共14415套间,入住13478套间,入住率达93%。保障对象包括蓝思科技、广汽菲亚特、住友橡胶、上海大众等50余家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各镇(街道)的教师、医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保障对象总计达6万余人。

多措并举,为住户提供便利

自2018年开始,长沙县住建局结合县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建立了“智慧住保”系统,已实现业务线上办理,后台数据管理和电子归档等功能,简化了申请对象办事流程,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效率。

除此之外,还调整优化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年审续签流程,对于租赁合同即将到期需进行年审的保障对象,只要将年审资料提交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而无须送到政务中心,尤其是对于无子女在身边又年老体弱的保障对象十分便捷。

疫情期间,长沙县住建局急住户之所急、忧住户之所忧,为公租房住户送上消毒洗手液和口罩等物资,并为小区内住户免费提供熬制好的预防中药等;采取安全生产服务外包,借助专业力量助推保障性住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为共同应对疫情,减轻长沙县企业复工复产负担,关心长沙县住房保障弱势群体,经县政府批准,长沙县住建局对8个政府产权的公租房项目租赁合同期限内的保障对象免收2至4月份租金,截至发稿前,免除租金共计813511元。

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长沙县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以及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住房困难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方式。具体申请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可参考申报链接进行申报,或拨打咨询电话:0731-84060137、0731-840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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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租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申报

1.申请条件:

①户口:申请人具有长沙县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

②收入:申请人的家庭已取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局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

③住房:户头内所有家庭成员在长沙县无房产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离异5年内,若前妻或前夫有房产的要考虑房产条件,5年以上的则无需考虑)

2.需提交资料:1-6为必交资料(租房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需提交第3-5项资料进行续签)。

①《长沙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原件);

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申请报告(原件),需社区盖章;

③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结(离)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未注明户别的,需提交常口历史信息即户别证明)

④户成员关系证明(公安局或社区出具);

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和低保近六个月流水复印件或《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年审时只需提供银行流水或者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⑥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居住情况证明(复印件)。

⑦申请补贴的需提供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非定向配租申报(最多住5年)

1.申请条件:

①户口:申请人具有长沙县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或取得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口。

②收入:户头内的所有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低于2524元。

③住房:户头内所有家庭成员在长沙县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需提交资料:1-5点为必交资料(租房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需提交第3-5项资料进行续签,非定向公租房最多续签4次)。

①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非定向配租申请审批表(原件);

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原件),需社区盖章;

③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结(离)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未注明户别的,需提交常口历史信息即户别证明);

④申请人户头内所有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低于2524元的收入证明;(民政局出具,年审时只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⑤户成员关系证明(社区或者公安局出具);

⑥有工作的,提供长沙县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

⑦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复印件;

⑧重大疾病家庭提供诊断书以及治疗费用凭证。

三、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申报(最多住5年)

1.申请条件:

①人员类别:长沙县注册的企业工作人员。

②收入:该企业申请员工的月工资低于2524元。

③住房:该企业的申请员工在长沙县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④申请方式:以企业为申请主体,向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公租房申请及相关资料。

2.需提交资料:所有资料均为必交项。(租房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需提交第6-8项资料进行续签,定向公租房同一名员工资料,最多续签4次)

①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或相关批文(原件)(盖单位公章);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代码证)(盖单位公章);

⑤委托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⑥员工花名册原件(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收入、联系电话等信息)及电子版(盖单位公章);

⑦申请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⑧长沙县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连续缴纳一年以上)。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熊冰俏 凌炜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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