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5月25日讯(记者 郑涛)相信在疫情期间,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们要保护野生动物,不去杀害,不去捕食。但是,还是有一些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为了口腹之欲,虐杀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5月21日上午,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非法狩猎罪一案。本案由长沙县人民法院院长丁念红担任审判长,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智担任公诉人。该案系长沙县法院本年度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以来,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长沙县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5日晚,谢某某、周某某相约至长沙县榔梨街道保家村附近的山林内,两人未取得狩猎证并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弹弓、钢珠和夜间照明灯猎杀8只鸟类,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该8只鸟类死体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分别为2只山斑鸠、1只珠颈斑鸠、2只画眉、1只乌鸫、1只白头鹎、1只灰背鸫。
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后,认为该案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还破坏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需承担侵权民事责任,遂依法对谢某某、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谢某某、周某某管制九个月,判处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800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3800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9600元。
法官提醒,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责任担当,做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守护者。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