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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操心”故事②丨你接到的那些“骚扰”电话和信息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王津 2020-05-26 21:28:5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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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其被称为“市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到缴纳物业费、破解侵权领域新问题、处理离婚纠纷……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要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这部“操心”的法典,几乎囊括了人一生中所有民事行为。为让更多人了解民法典给我们生活将带来的深远影响,红网记者从今天起以小故事形式给大家分享民法典所“操心”的那些事……

红网时刻记者 李慧芳 报道

案例

4月底,小娟和同学相约下班后在某商场的一家饭店吃饭,饭后小娟去结账时,服务员告诉小娟可以参加店里的预存满赠活动,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及邮箱。

不久之后,小娟便经常接到商场其他商户的广告推销信息,邮箱中也经常收到垃圾邮件,让小娟困扰不已。

同样受到信息泄露困扰的还有市民小陈,“我每天接到无数的推销贷款、银行理财产品,推销购房的电话或者信息,电话打过来,不分周末还是周一到周五,不分白天还是晚上,烦不胜烦,感觉自己信息太容易被泄露了像是‘裸奔’”。

解析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规定,自然人享受隐私权,其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收集、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收集、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我们注意到,民法典草案在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民法典的‘与时俱进’,充分尊重人权及考虑到了眼下电子信息化时代的特殊性。”

案例中,商场那家饭店私自泄露小娟在其店里办理优惠活动时留下的手机号码和邮箱信息,其行为侵犯了小娟的人格权。信息收集者、控制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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