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8日讯(记者 郑涛 )油条作为传统早点,深受大家的喜爱,2014年国家颁布“禁铝令”,明确规定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但部分商家为了使油条更加蓬松、卖相更好、口感更佳,违规添加“明矾”,长期摄入“铝”会产生慢性毒性,损伤神经系统,造成儿童发育迟缓、老年痴呆等疾病,被称为“智力杀手”。
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年初以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油条类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监督抽检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在监督抽检中,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10余家油条生产经营店的油条进行检测时发现,位于东坪县城的安化县某某小吃店、夏某某1、谌某某1、谌某某2所生产销售的油条里的“铝的残留量”分别为138mg/kg、445mg/kg、555mg/kg、625mg/kg,分别超过国家限制最高含量的1.38倍、4.45倍、5.55倍、6.25倍,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
在对食品及原料采购、非法添加、加工流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开展全面检查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位于梅城镇的夏某某2、喻某某所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检测虽然符合食品添加剂的标准要求,但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区与生活区混同,没有“三防”措施,卫生条件十分恶劣等违法情形,梅城镇所有早餐店、酒店、麻辣烫店等的油条供应全部来自于夏某某2、喻某某,存在非常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针对问题油条,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立案,于2020年1月15日、7月1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两份检察建议,督促该机关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全面检查,杜绝“问题油条”再次出现。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监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立案调查。目前,安化县某某小吃店、夏某某1、谌某某1、谌某某2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罪被移送安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四名当事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夏某某2、喻某某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油条被责令立即停业。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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