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7月25日讯(记者 郑涛 )7月25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操、黄云声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该案于6月29日至7月5日连续7天在长沙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共涉及25个罪名、90起违法犯罪事实,系湖南省扫黑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操、黄云声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常德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康氏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通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窝藏、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共造成4人重伤、16人轻伤、2人重度残疾等严重的危害后果;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利用湖南常德和新疆巴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的包庇和纵容,有组织地通过强迫交易、骗取贷款、非法采矿、赌博、串通投标、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一定区域的砂石、矿产采挖、工程建设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垄断,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万操、黄云声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陈占辉、胡长林、胡忠奇、彭真等人系积极参加者或一般参加者。万操个人还与他人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云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长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对用于违法犯罪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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