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8月4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雷伊琪 通讯员 曾来生 蒋韶)近日,益阳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制售虚假发票案件,朱某聪、刘某花、杜某如等14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4.67万元。
2018年底,被告人朱某聪、刘某花共谋制造并出售假发票牟利。2019年初,朱某聪花7万余元购买了制造假发票的机器设备,精心挑选隐蔽的生产窝点,并向被告人何某超、朱某娟购买制造发票的菲林,聘请被告人杜某如参与印刷假发票。
制作好假发票后,朱某聪和刘某花将其销往分布在安徽、江苏、湖北等地下线买家,被告人刘某鹤、赵某华等再行倒卖。朱某聪三人生产制作的假发票通过物流快递很快销售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
2019年5月21日,安化公安机关抓获正在非法制造发票的朱某聪、刘某花、杜某如3人;6月到7月,又先后抓获赵某华、朱某娟、李某玮、陈某等人。11月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聪、刘某花非法制造,并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作的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杜某如、朱某娟、何某超明知他人非法制造普通发票,仍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告人刘某鹤、张某飞、赵某华出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告人陈某、黄某然、杨某、黄某玲、姚某怀、李某玮出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雷伊琪 曾来生 蒋韶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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