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0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雷伊琪 通讯员 伍梦霞 王丹)近日,常德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三个审判团队历时两个多月,审结桃源县某房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173件,并在判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沟通,释法明理,促使业主与房产公司互谅互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7年,该案173名原告与桃源县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小区规划及规划变更的处理进行了约定。但是到了交房时,业主们发现合同中约定的地下车位、车库及地下室扩建等与签订时不同,认为房产公司违约变更小区规划,因此要求公司承担违约金,故诉至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该173件系列案,鉴于该系列案涉及主体广泛,群众意见较大,案件自立案之初就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便于案件审理及后续事宜处理,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三个审判团队承担起统一审理该系列案的责任。
案件受理后,桃源县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迅速组织三个团队的员额法官集中分析案件情况、交流案件信息,多次请教专业人士对涉案商品房的图纸进行分析、讲解,并前往现场查看。通过审理和分析发现,桃源县某公司并未出现违约变更规划情况,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判决后,针对该案的群体性,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沟通,释法明理,促使业主与房产公司互谅互让,最终,173件系列案在结案后全部达成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雷伊琪 伍梦霞 王丹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