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谢丽佳)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都能成他们催债的“助手”?9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郭建波、彭丙坤、郭风云等5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罪案一审宣判。
该案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易为志、陈俊、检察官助理江仙陵出庭支持公诉,系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郭建波、彭丙坤等人在宁乡市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16起,涉及7项罪名。
被告人郭建波、彭丙坤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引诱、欺骗他人借款,采取抽取“砍头息”、借新还旧、阴阳合同等“套路贷”的方式蓄意垒高债务,诱骗被害人签订多份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通过虚假诉讼,利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催收,并安排被告人郭风云等3人实施虚增债务、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首要分子郭建波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经审理,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建波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5万元;被告人彭丙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郭风云等人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责令予以退赔。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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