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9月15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雷伊琪 通讯员 王晶晶)9月15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涉黑案件,曹某等17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分获20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83.3万元。
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曹某纠集张某华、焦某某、曹某豪等人在资兴市城区及周边乡镇等地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介绍卖淫等多次严重暴力或者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充组织实力;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收债等手段,牟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发展成为人数较多、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在资兴市城区及周边乡镇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由该组织及其成员先后实施的5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1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致数名群众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受损,严重破坏了资兴市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资兴法院一审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介绍卖淫、强奸罪等罪名,判处曹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并处罚金2.5万元;张某华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9年、并处罚金等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雷伊琪 王晶晶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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