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4日讯(通讯员 覃向军 邓昌君 卓建华)9月24日,笔者从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永定区减灾委办公室获悉,永定区发放9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资金给12个乡镇(街道),并给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永定区发改局10万元,按照文件规定用于购买救灾物资。
此次发放资金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的通知》(湘财预[2020]127号),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永定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报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经局党组集体会议研究,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此次发放资金主要用于我区洪涝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转移危险地区人员、搜救人员、排除危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购买、租赁应急救灾装备物资,以及受灾群众救助等。
就资金使用情况,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永定区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资金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永定区减灾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永定区财政局会同永定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覃向军 邓昌君 卓建华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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