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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草原雕、夜鹭……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陈加宁 2020-09-25 12: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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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艳霞(中)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红网时刻9月2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肖娟)9月24日上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鄢某某、蔡某某非法猎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艳霞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利波担任审判长。这是常德市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还是常德市首例实施诉前财产保全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今年常德市首例由检法“两长”出庭的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7月期间,鄢某某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原雕一只;伙同他人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夜鹭幼鸟419只,并出售给汉寿县某养殖场老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蔡某某;非法狩猎、收购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蛇类、鸟类30余条/只。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鄢某某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他们的行为还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猎捕、运输、出售、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承担恢复原状(生态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公开开庭审理,汉寿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一审判处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鄢某某、蔡某某分别和共同承担各类损失和修复费用共计25万余元,同时判令鄢某某、蔡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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