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通讯员 唐贞 记者 王义正 实习生 唐芳敏 石鼓区报道
近期,为贯彻落实衡阳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石鼓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每个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大额资金标准难以把握,《意见》对大额资金进行了界定,让派驻纪检监察组更好地监督各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细读《意见》后,纷纷表示文件的出台增强了监督的有效性。
针对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弱点,石鼓区纪委监委由班子成员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组成局意见,根据大家反映的“三重一大”会议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会议流于形式、标准不好把握等若干问题,制定了该《意见》。
《意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等十九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原则和要求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方式七条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旨在帮助纪检监察组在监督对象上紧盯“关键少数”,实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通过《意见》推动监督责任履职到位,解决“一把手”权力一把抓,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问题,让日常监督‘带电’‘长牙’。”石鼓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唐贞 王义正 唐芳敏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