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10月16日讯(通讯员 肖灿)10月14日清晨,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守,成功拘传一名被执行人。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完成款项给付,纠缠双方当事人大半年之久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1月13日,被执行人文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醴陵市城区某路段由北往南行驶,与其同向在机动车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脚手架相撞,导致在脚手架上给路旁树木挂灯笼装饰的原告摔倒,造成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受伤,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该案经醴陵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文某五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唐某各项损失44320.69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文某既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经多方查找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下落,案件一筹莫展,唐某对此颇有微词。
文某被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对文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情形进行了口头训诫。经过一番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文某家庭情况较差,且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及并发症,其逃避法院的执行也存在部分客观因素。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到情理开展了一场耐心细致的劝说。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文某对未能及时赔偿唐某的损失表达了歉意,唐某对文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唐某同意被执行人支付10000元后放弃剩余债权,文某电话通知其家属筹款后当场完成了给付。至此,一场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终于彻底地化解,悬在承办法官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法之理,在法外”醴陵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硬核措施打击老赖的同时又处处释放着执行的温情。
来源:红网
作者:肖灿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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