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加油站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红网时刻11月2日讯(记者 杨艳 通讯员 田媚)位于湘西龙山县农车镇马蹄村兴业路1号的龙山县辉煌加油站,加油站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于10月30日对该加油站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处以3万元的罚款。
10月21日,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龙山县辉煌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于当日对该加油站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10月30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加油站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坚决落实“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查封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的一记重拳。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重罚消防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杨艳 田媚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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