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衡阳11月24日讯(通讯员 吴红 李媛媛 记者 王敏)11月23日上午,由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蒋某某非法经营生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中,徐某某、蒋某某为一己私利,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证书的情况下,私自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业务,并将未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销往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市场、鸿达市场、君昇市场、蒸江市场、衡西市场及衡阳市石鼓区易赖街菜市场等多个市场,造成猪肉潜在食用安全隐患。该二人的行为不但触犯了刑法,更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徐某某、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记者了解到,此案是石鼓区首例涉食品安全方面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石鼓区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体现。
来源:红网
作者: 吴红 李媛媛
编辑:王敏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