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
红网时刻12月9日讯(记者 刘玉先 杨斌)12月9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改革、贸易发展、金融创新、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先进制造业发展、营商环境、附则,共10章60条,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形成自贸试验区建设合力。
投资改革: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自贸试验区还将完善投资便利化机制,鼓励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重大外资项目在区内落地,探索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商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在对外投资合作方面,自贸试验区支持对外投资合作,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支持设立国际产品标准中心和行业技术标准中心,促进湖南企业及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
贸易发展: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培育贸易新业态
《管理办法》明确了贸易发展总体要求: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自贸试验区逐步将出口退税、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政府部门、银行、企业间数据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
《管理办法》还对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创新监管模式、简化核验流程、提升通关效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贸易新业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培育贸易新业态方面,自贸试验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重点国别、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适时开通跨境电商中欧班列铁路运邮的邮路出口业务,支持汽车平行进口,放宽服务贸易限制措施。
金融创新: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管理办法》提出,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
在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自贸试验区将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对区内发生的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稳妥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自贸试验区支持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和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支持进口租赁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高端装备;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开展境内外租赁资产交易;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增强金融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的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中非经贸合作:探索开展中非易货贸易
《管理办法》提出,制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专项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对非经贸合作长效机制,探索地方对非经贸合作。
自贸试验区探索中非经贸合作新模式,推动建设中非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非洲在华非资源性产品集散贺交易中心。探索开展中非易货贸易。
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对非经贸合作金融平台和产品,支持设立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在对非跨境贸易、清算结算、投融资等领域落地,提升对非金融服务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杨斌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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